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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印发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行为规范》的通知

  • 江西省计量测试学会
  • 浏览量:87
  • 发布时间: 2025-04-07

认秘函〔2024〕12号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(厅、委)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职能处室,各国家资质认定(计量认证)行业评审组,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,各有关资质认定评审人员:

为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制度,强化评审人员廉洁建设,畅通监督渠道,认监委组织制定了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行为规范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


认监委秘书处

2024年3月29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



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行为规范


技术评审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重要组成,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,依照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要求,评审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必须做到“八个不得”:

一、不得违反资质认定基本规范、评审准则和评审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实施技术评审;

二、不得对同一检验检测机构既从事咨询、培训又从事技术评审;

三、不得与评审对象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;

四、不得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;

五、不得收受评审对象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等财物,不得接受宴请、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;

六、不得让评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;

七、不得在评审工作中故意刁难、态度恶劣、吃拿卡要;

八、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技术评审结论,如实上报评审结果,不得瞒报、漏报。

评审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有上述行为,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告。资质认定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,按照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对其进行约谈、暂停直至取消委托其从事技术评审活动的处理,并将评审人员违反廉洁自律的线索反馈给评审人员所在单位。

评审人员及相关人员发现评审对象存在打招呼、送礼等妨碍评审,影响评审独立性、公正性的行为,应当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告。


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samr.gov.cn/rkjcs/tzgg/art/2024/art_ab2438f2cb304cfbb01404cab67621d3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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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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